The best Side of 車禍保險理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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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定要攜帶完整的文件,包含任何可以當成證據的資料,以下為須攜帶的基本文件資料表格整理:
向鄉鎮市區設置的調解委員聲請車禍調解,或是在警察機關的見證下進行車禍和解。
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完成鑑定程序之後,會寄發鑑定報告給當事人,上面通常會有 這些資料:
在台灣的民事案件有許多種類,也是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案件種類!這個專區的文章包含了土地不動產、房屋租賃、抵押等等民法上常見的種類,以及最重要的證據保全、訴訟的時效性和程序或和解方式,如果看完文章想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,歡迎點擊右下方按鈕,與我們開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!
I 車禍調解 鑑定案件應自受理之翌日起二個月內鑑定完竣,並將鑑定意見書通知申請人或移送囑託機關,並以副本連同鑑定意見書抄送鑑定會各委員、憲警處理單位、各當事人及關係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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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共同過失,但責任比例不一:責任較重的「肇事主因」,責任較輕的「肇事次因」。
I 車禍理賠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攜帶與車禍相關的證據資料,例如初判表、驗傷單、醫療費用收據、車損估價單等,作為調解時向對方請求的依據。
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,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,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。
若調解未能達成共識,案件將會回到原訴訟程序中,繼續由法官審理。因此,如果車禍肇事方拒絕調解和私下和解,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。由於車禍案件屬於強制調解案件的類型,法院會主動安排調解程序。如果調解失敗,則案件將正式進入訴訟程序。
車禍案件的調解過程,常因為雙方對和解金額的意見分歧,而導致調解難以進行,有時也會因為調解書內容的瑕疵而衍生出更多問題。因此,在某些情況中,委任律師協助進行調解是很重要的。
住在「不同」鄉鎮市區:對方住居所、營業所或事務所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。
但如果當初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,但當天某方無故不出席,也算車禍調解不成立,但這個狀況下未到方就會顯得沒誠意、不積極處理問題。